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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先生对仲裁结果感到意外且失望
中国跨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一审判决揭晓,法庭裁决当事人C先生应得工资之外其余仲裁请求被驳回。
一个月前,中国贵阳云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化名C先生的就业歧视案。
当事人C先生现年28岁,生理性别是女性,心理性别是男性,属于LGBT(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即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中的 T。
C先生去年在贵阳一家体检中心应聘销售岗位,由于“爱穿男装,形象与公司要求不符”在试用期期间毫无预兆地被辞退。他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交付欠发工资600余元、非法辞退赔偿2000元。
他在周二(5月10日)拿到了此案的判决—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底薪2000元口头约定的证据,仲裁委员会依照体检中心底薪1500元(试用期为80%)判定C先生月薪为1200元。
但由于这个数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1250月薪,因此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裁定体检中心须向他支付7天试用期工资402.3元。
除了应付试用期工资,仲裁委员会认为C先生提供的与体检中心人事主管金玉萍的录音证据“只能反映工资支付问题”,而与另一位中心员工的录音,由于对方不属于人事部门,在其中的“个人表述不能代表被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一个月前接受BBC中文网专访时,C先生曾对结果表示乐观,如今收到如此判决,他感到意外且失望,因为“证据如此充足,仲裁居然说不是非法辞退”。
C先生认为,如果公司因为一个人的穿着打扮而辞退,却不被认定为违法,那以后公司要用什么理由辞退员工,员工还能如何让自己的就业权利得到保障?
这个过程令他感到对性别表达/跨性别的歧视情况比自己想象中还要严重得多。
C先生表示,会继续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希望法律不要继续纵容歧视。
此案之前吸引了一些中国媒体的关注,贵州当地电视台、纸媒曾经采访、报道过。
尽管如此,据C先生转发媒体最近收到的消息,贵州省委宣传部专门下发指令,要求对此案“不自采、不炒作、不评论、不扩大”,“如要报道,以权威部门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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