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你讲的是对的: 抱侥幸心理的,这些人想到死刑了,但“威慑力”没能盖过“盲目乐观”,还是犯罪了,这种情况应该算"威慑力"失效. 也即xyh说的三类杀人犯的这一类: "凶手经过精心策划。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会被发现,因此而为之". 这种,基本上应该算"死刑的威慑力"失效.
不过我要说明一下, 我的本意不是想争"死刑对有死刑制度下的事实杀人犯有震慑力", 其实, 我原本想的也是"既然犯下杀人罪了, 就应该说死刑对他们缺乏震慑力了". 正因为如此, 我才认为贺卫方从杀人犯问卷调查得出"死刑没有多少震慑力"是片面的错误的, 就象问吸烟群体介意不介意吸烟的危害一样(这话我说了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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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影响我强调死刑震慑力和反对"废除死刑", 因为我认为死刑的震慑力是体现在阻止没有杀人者犯罪, 就象吸烟危害的震慑力是体现在阻止没有吸烟者去吸烟一样. 而且死刑的震慑力也不是我反对"废除死刑"唯一的理由. 另一很重要的理由是"废除死刑"太不合理 ---- 这是我的挪威贴的本意.
跟你涉及本议题的争论是因为我开始时没说清楚, 让你理解成我说死刑震慑力在药家鑫犯案时起了作用, 抱歉. 我的原意并非这个意思, 上贴已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