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说你是"要重视(杀人犯的利益), 要讲人道, 要尊重生命. 所以要废除死刑", 一是从你的这段话:"西方由于受到基督教的影响,对人更宽容一些,更珍惜人的生命,无论是坏人好人。....", 二是从提倡废除死刑人士的常用说法推出. 我事先知道不一定准确, 所以open让你自己指正. 至少这样说你也不是什么坏事吧. 但anyway, 抱歉.
2. 关于"1000个药家鑫". 用你的"犯罪率"的定义, 15亿中出1000个, 那就是犯罪率0.067 (既然用"犯罪率",我们就不要把%号混在这里了), 比起你列的那些国家的"犯罪率"(比如加拿大: 2到3左右)还是微乎其微. 当然, 我也没必要用1000个, 减到100个也够惊人了吧, 那就是犯罪率0.0067 ---- 总之, 对总的犯罪率变化的影响很不明显.
新新, 撇开所有枝枝节节, 说到底, 我觉得, 我们之所以反对废除死刑, 就是看重死刑的震慑作用 ---- 对"后来人"的震慑作用. 仅这一点就够了. 这个, 无法用其它任何办法来替代. 希望你们摘掉对反对废除死刑者的有色眼镜: 不是因为传统观念, 不是"复仇". 甚至还不是"追求公平正义" --- 对善良的无辜的已死的受害人来说, 即便把杀人犯千刀万剐,也还不了"公平正义". 所以, 只是这个"震慑作用", 使我们不能放弃坚持死刑. 希望贺卫方们懂得这一点.
同时, 我觉得, 对你们赞同废除死刑来说, 唯一(是的: 唯一)说得过去的理由应该是"避免错判错杀". 但这并不需要废除死刑来达到啊! 因噎而废食吗? 因枪可能会走火误伤而毁掉自卫的枪吗? "噎"可以用其它方法来避免; "走火"也可以用其它方法来避免. 不是吗?www.ddhw.com
也就是: 说来说去, 最重要的就是: 1) 死刑的震慑力; 2)避免错判错杀. 当然, 我知道废除死刑倡导者会说: 不止, 废除死刑会使社会更和谐. 这又是另一大争论了, 我认为是另一"似是而非"的论点. 所以, 我们这里就不要搞"扩大化"为好. 让我们只谈: 1) 死刑的震慑力; 2)避免错判错杀.
先说"避免错判错杀". 不用说, 谁都不会否认其重要性. 但我还是坚持"这并不需要废除死刑来达到啊! 因噎而废食吗? 因枪可能会走火误伤而毁掉自卫的枪吗? "噎"可以用其它方法来避免; "走火"也可以用其它方法来避免" ---- 至于具体的途径, 很多很多, 包括"只对案情十分明确的, 罪大恶极的杀人犯"用死刑, 那样, 我想绝大多数都会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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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避免错判错杀", 到底有何好处和必要性来废除死刑, 我实在不明白.
现在到"死刑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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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数据的事, 其实开开心心的话已说明一切: "维持死刑或废除死刑,与罪案率减少或增多,沒必然关系". 我说"统计数据真的是没意义的"就是这个原因, 换句话说: "你收集的, 联合国统计的, 都对. 但, 并不能凭这些使人信服:死刑的震慑力不是最大". 因为对犯罪率的影响的因素实在是太多了. 而且杀人犯罪率本身又是这么小. 象加拿大27年变化这种统计, 只能说是所有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环境,...等等因素对犯罪率的影响的总和. 根本无法归结到一个因素的结论 --- 这种结论在数学上没有任何意义. 我完全可以说, 如果不废除死刑, 也许27年后杀人犯罪率是小于1.73而不是现在的1.73 ---- 谁也不能说错, 因为历史没有平行的镜象可以比较. 对于美国各州,你应该知道差别有多大. 可以这样说,某些好的地方,即便没有法律没有警察,犯罪率也不会比那些不好的地方高.
说句friendly的评语, 我觉的你在这个问题上实在是太书生气了, 拼命想在这种统计数据上找答案. 如果这样, 那你就一定要严格地按数学思维来进行: 那么复杂的一个多元函数, 你一定要归结到一个因变量的作用, 谁能信? 我问你: 如果加拿大实际的历史是没有废除死刑, 甚或是强化了死刑,而不是废除死刑, 你觉得27年后杀人犯罪率一定会是大于1.73吗? 如果你的回答是: "我不能肯定", 那我就不用多说了.... 算了吧, 管它联合国不联合国, 一要相信逻辑思维, 二就凭常识想想吧!
为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我强调一下: 我并没有说废除死刑使犯罪率明显升高,我们已经接受了这样的事实:"维持死刑或废除死刑,与罪案率减少或增多,沒必然关系"(就是开心说的那句话). 关键是: 这个事实不等于"死刑的震慑力可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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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是, 你们无法解释许多现象或事实. 请问, 你如何解释下面这些现象或事实(太多了) ---- 这些就是我反驳你的事实:
1. 死的极度恐惧感(恰恰贺卫方本人强调"死刑使死刑犯感到极度恐惧").
2. 药家鑫和最近的李昌奎案之争(生与死),为何他们不欣然赴死?
3. 好多人被判死刑要上诉改成死缓或无期.
4. 大多数普通老百姓(包括我)坚定地相信死刑的震慑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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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 也许对第1点,贺卫方会有"很好"的解释, 用他的可笑的调查结果 --- 向杀人犯的调查, 大致意思是说许多杀人犯杀人时头脑空空, 没有多想. 所以他得出结论说死刑没有特别的震慑力. 其实, 真理的答案在民间. 新新, 请仔细地想一想: 上述第4点本身就是答案, 真正的答案!!! 你应该知道我为何这么说. 因为"死刑的震慑力"就是应该作用在"后来人"身上, 应该就是"没有犯事"的老百姓的"感受"或"信仰" (从而不去杀人)才对. 换句话说: 如果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相信死刑的震慑力最大. 那它就是最大. 任何其它的说法和论证, 都是诡辩, 或"强奸民意". 不是吗? 当然上述的1,2,3也都指向同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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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我自己也更明白了: 所谓的"死刑的震慑力"应该是全社会有犯罪可能的人(所有活人)的一种心理感受. 而不应该是那位教授硬要大家信服的定理. 那就应该是全民公投的结论. 如果全民公投的结论说死刑的震慑力最大, 那就是最大. ~~®说的对呀: 如果大部分被判死刑的人希望改判无期,那么死刑就有意义;如果大部分判无期的希望改判死刑,那么死刑就该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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