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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澳门就微信传谣拘捕四市民;转发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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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3 04:22: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鸽”袭澳期间,解放军介入救灾

澳门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周四(8月30日)表示,“天鸽”风灾期间在网络出现的“解放军杀人”谣言,造谣者是由美国经多个国家的伺服器,将信息发送至香港。黄少泽指,谣言有意贬低及攻击解放军,事件“非常严重”,澳门警方会继续追查。

澳门当局早前就另外一则谣言,拘捕了四名在通讯软件“微信”上转发的市民,年龄介乎49-73岁。

“天鸽”早前重创澳门,造成十人死亡、逾百人受伤,并令澳门出现大范围停水停电。澳门社会批评特区政府救灾不力之声不绝,社交网络上出现政府“封锁消息”的传闻。

当地人权活动人士周庭希指,面对谣言,政府过往通常只会澄清,鲜有采取法律行动,他批评政府利用刑事法律“侵犯市民的言论自由”;澳门政府发言人则指,刻意传播虚假信息而受刑罚,与言论自由“无关”。

“天鸽”袭澳期间,当地社交网站、网上论坛及通讯软件出现解放军在澳门抢劫商铺及将市民殴打至死、澳门部份地区“被列为疫区”、“珠海排洪”等不实信息,澳门当局多次发声明辟谣。

司警针对传播谣言的行为展开拘捕行动。本周初,澳门司警拘捕一对73岁及68岁的兄妹,两人涉嫌透过"微信"发布当局在筷子基停车场发现5具尸体、政府封锁消息的传言。

澳门媒体报道指,被捕68岁女子向司警供称,有关信息是朋友转发给她,她再转给兄长。司警之后又拘捕两名分别49岁及63岁的女子,涉嫌在微信"多次"转发该信息。

四人均以“侵犯行使公共当局权力之法人”罪,被移交检察院。

多条街道被海水倒灌冲至的垃圾堵塞

转发即犯罪?

根据澳门《刑法典》第181条,出于恶意传播明知不实的“虚构事实”,侵害行使公权力机构的“信用、威​​信”,即构成“侵犯行使公共当局权力之法人罪”,罪成最高判入狱六个月,或科240日罚金。

记者接触到的两位澳门法律学者均指,这条法例很少被援用,对其了解不多而无法置评。

针对传谣的拘捕行动在网上引起讨论。有澳门网民质疑,市民没有查证消息的能力,如果只是“转发”消息也会被捕,“随时坐监都不知发生什么事”。

黄少泽周五向传媒表示,谣言对市民影响程度非常高,造成人心惶惶,对社会造成伤害,“警方的拘捕行动毫无疑问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

政府发言人:刻意发假消息与言论自由“无关”

对于社会有声音忧虑政府“以言入罪,澳门媒体引述政府发言人暨新闻局长陈致平回应称,今次案件涉及的不是“影响政府声誉”的言论,而是假消息。

“天鸽”另澳门一些街区一度停电

他强调发表批评和意见“绝对没有问题”,但刻意传播虚假信息而受刑罚,与言论自由“无关”。

澳门人权活动人士周庭希则向记者表示,澳门政府近年不断利用刑事法律“侵犯市民的言论自由”,如2014年的民间公投拘捕事件,均是将澳门市民表达意见的行为“非法化”,以将政府不欲听到的声音消音。

周庭希以今次案件为例指,关于政府是否隐瞒死伤人数的问题,与公众利益攸关,不应要求公众严谨到“记者级数”,才能转发言论。

周庭希又指,刑事罪行要成功入罪,要视乎被告是否有意、甚至恶意侵犯政府声誉,对今次案件能否入罪感质疑。不过他相信,政府已制造寒蝉效应,居民此后看到对政府不利的言论,即使有可能是真实的,都不会放心地转发,以免被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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