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立法禁止虐杀、食用猫、狗肉受到国际舆论的关注
台湾立法院周二(4月11日)通过法案,对虐杀动物者加重刑罚,未来可判处最高两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罚款200万元(约6.5万美元),同时也明确禁止吃猫及狗肉,违者最高可罚款25万元(约8.2千美元)。
台湾立法院修正通过的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对虐待杀害动物者加重刑责,明确规定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将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以罚款。
台湾新修订的法令还规定,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狗、猫的屠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判罚款,并公布违法者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
台湾新修订的动物保护法使之成为继香港后又一个禁止食用狗、猫肉的地区。
◾台湾两军人虐狗案引发百人聚集抗议
◾台大澳门侨生虐猫致死引起台民众公愤
香港在1997年制订的《猫狗规例》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屠宰猫或狗作为食物,也不准使用狗肉及猫肉作为食物。
台湾新动物保护法通过之前,曾多次发生令人震惊的虐待动物事件。
最近的一次是2016年6月,台湾两名军人虐狗后将狗在悬崖边吊死的视频引起公愤,数以百计的民众到台湾国防部外抗议,要求严惩虐狗士兵。
台湾与部分亚洲地区有食用狗肉的传统,但近年来受日本及西方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台湾人对吃狗肉持反感态度。
2001年,台湾曾立法禁止杀狗或出售狗肉。
台湾此次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受到国际媒体的广泛关注。
在大多数的报道中,媒体都提及台湾总统蔡英文对动物保护的推广作用。
蔡英文曾经收养两只流浪猫,后又收养了三只退休的导盲犬。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