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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案被中国媒体称为“全国首例公开宣告纠正已执行死刑的错案”。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法院对主理侦办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判刑,但其中并不涉及追究呼格案的责任问题。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星期二(10月18日)一审宣判,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贪污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有罪,合共判处18年有期徒刑,罚款110万元人民币。
1996年,呼和浩特18岁纺织工人呼格吉勒图被冯志明领导的专案组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呼格吉勒图最终被执行死刑,直到2014年底才获内蒙古高等法院平反,裁定无罪。
法院公布判决后,多数中国媒体报道了宣判结果,呼格吉勒图家属和不少群众则透过网络社交媒体表达强烈不满,批评沉冤未雪。
经认证的呼格吉勒图父母新浪微博账户发帖说:“冯志明被判十八年,抓他因为呼格案,为什么不提呼格?难道法律只有给平民百姓订的?”
“追责轻描淡写根本起不了警示作用,而且还会出现下一个呼格案。”
网民评论冯志明判决
@别让冲动变魔鬼:多么滑稽的数字,呼格吉勒图死时18岁。18年后翻案!平反!当时的法官今天又被判刑18年!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报应吗?
@爱老婆请买平底锅:作为普通公民,我更想看到关于他渎职相关的调查结果,腐败相关的看太多,麻木了……
@郑在索律师:冯志明被判18年,呼格却仍旧不能含笑九泉!
@就是不信任:冤案制造者都是为了自己升官发财,才去制造冤案。所以贪污受贿很正常。
@百里行:此人在呼格案最少也有渎职行为,公诉方对此只字不提,已经构成对此人部分罪名的包庇。对包庇犯,送你们一句话,他欠的债你来还,早晚而已。
@我爱笑而不语:应该就是因为呼格案才会调查他,才会揪出这些不法行为的,也算是报应了。
@胡_忧郁:法治社会就应当是这样,坐实的罪行一定要办,出于办案的严谨,一切都要仔细梳理反复核实。今天,法治已向前迈出了一大步,法治本身就不能再对自己犯下曾经的错误,要走的程序,一定要走,该来的惩罚,一定会来,正义不会缺席。程序正义,是保障法治社会恒定的根基。
呼格吉勒图所涉奸杀案的真凶赵志红(中)于2015年2月被判死刑。
官方新华社引述法院通报称,经审理查明,冯志明于2008至2014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
法院认定冯志明受贿389万余元人民币,另对将近3443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四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所得据为己有。
但法院鉴于冯志明到案后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法院根据冯志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量刑。
冯志明在呼格吉勒图案得到平反后四个月被媒体披露其遭“双开”的消息,呼和浩特市当局当时否认此事,直到今年2月公布对涉案人员的处理结果时,才证实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另案处理。
冯志明案于8月1日开审,当时中共《人民日报》的报道并未提及其认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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