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head></head><body>“DV”(domestic violence)指的是遭受有同居关系的配偶者或订婚关系的配偶者或父母、小孩、兄弟、亲戚等的家属的家庭内暴力。有不少电视新闻等传播媒体把DV当作夫妇间暴力来解释,但其实夫妇间暴力只是家庭内暴力的一种。 今天说明下夫妇间暴力这个问题。 一般来说,夫妇间暴力会被认为是丈夫对妻子施加暴力的行为。事实上也是如此,虽说近年妻子对丈夫施加暴力的案件也在增加,但大多数还是以女性受害为主。若依本事务所处理的国际离婚案例来看,中国女性因无法忍耐日本男性所施加的暴力而选择离婚的桉子明显最多。 在这点上,目前有防止配偶者施加暴力和保护被害者的法律(DV防止法)存在,该法律的保护对象理论上与国籍和是否有在留资格无关。但是,事实上因在陈述保护命令之时会发生语言上的障碍,存在著外国人事实上难以受到该法律保护的这个事实。 特别是持有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的在留资格的外国女性,若和日本人离婚的话是有可能失去在留资格。而且离婚后想要再婚的情况下,还要考虑到再婚禁止期间6个月这个问题。因各种因素的影响,默默承受来自日本男性暴力的外国女性还是不少。 根据2008年入管所发表的关于“防止来自配偶的暴力及保护受害者相关法律”和“防止来自配偶的暴力及保护受害者基本方针”以及牵涉以上两点的在留审查、强制送还手续”的通告,遭受到配偶者暴力以及难以得到配偶者的协助,而不能提交立证资料使资料不完全的情况下去申请在留期间更新或者是在留资格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入管讲明原因,申请在留资格的更新或者变更。 </body></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