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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書店事件發生後,“泛民”議員不斷懷疑存在跨境執法,質疑香港警方與內地公安機關的通報機制是否有效。是否跨境執法,其實當事人已經說清楚了。林榮基自承是去深圳會女友被捕,李波等人多次表示屬自願配合調查。跨境執法完全是某些人臆想出來的東西。仔細想想,內地執法機關豈會因爲林榮基幾名不起眼小人物,冒破壞“一國兩制”如此大的政治風險,去到香港在執法部門眼皮子底下強行“擄人”。
一些“泛民”議員質疑通報機制是否有效更是無稽之談了。今年1月27日,特區保安局局長黎棟國響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強調,過去一段長時間,香港警方透過和內地部門的通報機制,收到超過1.2萬宗通報,涉及9400名香港居民,不能認同議員基于推論,就指通報機制失效。
6月27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複函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公安部積極回應香港特區政府的有關建議,同意兩地盡快就進一步完善相互通報機制進行磋商。自2000年《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安排》簽署以來,內地公安機關始終堅持“一國兩制”原則,本著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不幹預對方執法活動的精神,與香港警方認真落實通報機制安排。截至2015年底,內地公安機關向香港警方通報在內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香港居民6172人;香港警方向內地公安機關通報在香港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內地居民6934人,對于有效維護兩地居民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事實證明,內地與香港相互通報機制一直正常運作,以個別案件的通報否定整個通報機制,顯然是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對于內地與香港開展司法合作、共同打擊犯罪顯然也是不合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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