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漫步〗美利坚合众国从这里起步(下)
在联邦会堂大厅的一角,放着这台老式印刷机。
大家可能会好奇:这联邦会堂是米国立法机构所在地,弄这么个印刷机干嘛呢?而且还把印刷厂的其它家什都拿来了。瞧,连铅字版和油墨板都在这里展出。这是怎么回事呢?
米国第一修宪案是赋予人民言论、宗教、和平集会的自由。但这不是那些早年立法者突发奇想,而是基于一七三五年八月四日公审的“郑格案”。
郑格(John Zenger)原是《纽约周刊》的编辑和印刷人。
下面是郑格的画像。
这个案子的前因后果很冗长,大概不是这个帖子所应该介绍的。我只简单说一下。当年,纽约仍然是大英帝国的殖民地,而且纽约与周围的“自治领”(Dominion)不同,纽约是由大英帝国直接统治的,即由英国国王任命总督,而不是由当地人自己来选举。那位由英国国王任命的总督考斯比(William Cosby)是个贪腐成性的人,他到任后,要纽约市给他一千英磅。在今天,这点钱好象不多,但在那时,这钱就是一千磅白银,那是当时的一个天文数字。此外,他还要求把前总督死后,直到他到任前,的总督工资发放给他。可是,这钱早已发给了代理总督了。这样,考斯比就到法院去打官司,叫代理总督把钱吐出来。
这件诉讼,被首席法官毛瑞斯(Lewis Morris)给否决了。于是,总督考斯比把毛瑞斯给撤了职。这种行政干预司法的做法,在当时的英国都已经不允许了。后来,在地方选举中毛瑞斯竞选成功,这对总督来说,是一种羞辱,这导致总督考斯比命令那里重选。尽管总督做了许多手脚,可毛瑞斯最后还是赢得了选举。在这期间,《纽约周刊》发表了很多文章,揭露总督的贪腐和干预选举的行为。最后,郑格被捕了,其罪名是发表煽动性文章,鼓动暴乱。这是个很严重的罪名。
在庭审时,费城的律师哈密尔顿(Andrew Hamilton)来到纽约,为郑格辩护。他的辩护词是载入史册的。我们不是在这里上历史课,就不去说那些了。哈密尔顿承认郑格发表了那些文章,但他又说,郑格的文章说的是事实。此后,陪审团表决认为郑格无罪。这个案例确认了人民出版权的自由,并间接承认了言论自由。
下面是哈密尔顿的画像。
说这些东西,并非是说米国的言论自由已经做得天衣无缝了。可是,在法律上保障人们的这个权利,无疑是很重要的。
作为一句题外话,那位敢于挑战总督权威,并被总督撤了职的首席法官毛瑞斯,可以算是导致言论自由的先驱者之一了。他的名字,被用来给城镇命名、给街道命名。在很多地方,当你看到毛瑞斯市、毛瑞斯镇、或是毛瑞斯大道时,应该想到,今天人们拥有的言论自由,可以溯源到两百六十多年前毛瑞斯行使否决权的那一幕。
该离开了。从前面那个门走出去,就是华尔街。
走出联邦会堂,花生屯的铜像矗立在门廊前面。
权力制约;言论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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