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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网络隐私条例废除如何犯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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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开开心心
时间:
2017-3-30 02:06
标题:
美国网络隐私条例废除如何犯众怒?
联邦通信委员会新主席潘吉特坚持认为,废除有关法规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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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后,美国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再需要征求用户同意,就能将他们的网络浏览历史共享给市场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
周二(3月28日),美国国会众议院投票废除奥巴马时代的一条法规,该法规要求服务提供商要先征得用户允许,才能将个人信息共享出去——当中包括定位数据。
支持废除这一法规的人表示,这一举动将会促进竞争,但批评者指,它将对网络隐私带来“寒蝉效应”。
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预计将会很快签署有关指令。
威瑞森通信(Verizon)、AT&T和康卡斯特(Comcast)等大型提供商强烈支持这一举动,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比谷歌(Google)或者脸书(Facebook)等公司受到更严格的隐私条例限制。
有关法案是在去年10月通过,几天之后,特朗普当选总统。法案原定在今年年底生效,本来将会迫使网络服务提供商向用户征求同意,才能分享个人数据,比如“准确的定位、财务信息、健康信息、儿童信息、社会安全号码、网页浏览历史、应用程序使用历史以及通讯内容等”。
此外,网络服务提供商原本还须允许用户可以选择不分享一些较为不敏感的信息,比如电邮地址。
“赢家与输家”
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的新主席潘吉特(Ajit Pai)表示,废除这一法规将有助于形成公平的网络竞争环境。
“去年,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一个有党派立场的投票推进了一些隐私法规,它们被设计成让一些公司比另一些公司得到更多优待,”潘吉特在一份声明中说。
“国会恰当地通过了一项决议,在法规生效前就拒绝了这种人为选择赢家与输家的做法。”
“在向前走的时候,我想要美国人民知道,FCC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合作,确保消费者的网上隐私在一个持续而全面的框架下得到保护。”
不过,网络权益的倡导者为此感到愤怒。
“今天,国会再一次证明,他们更在乎资助他们的大企业的意愿,而不是选民的安全与保障,”维权组织“为未来而战”(Fight for the Future)的运动负责人伊万·格里尔(Evan Greer)说。
“整个政治光谱中的人们都被激怒了,”她说,“选举日到来的时候,每一个投票夺去我们隐私的议员都会后悔的。”
该组织发起了公告行动,公开那些支持废除隐私法规的国会成员。
另一些组织则对大型科技公司在众议院投票前的沉默姿态表示愤怒。
一个主张网络开放的组织自由传媒(Free Press)的成员克莱格·艾朗(Craig Aaron)说:“很多公司都很害怕将矛头引到自己身上,也怕受到隐私法规约束,它们在这一次就坐在那里眼看着这件事发生,它们过去对待隐私问题都不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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