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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不知道这里讨论是否合适? [打印本页]

作者: xyh    时间: 2011-7-6 20:41
标题: 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不知道这里讨论是否合适?

在新闻评论中,husonghu,开开心心,还有xyh谈到了死刑是否应当废除。也许我们之间有误解,也许的确看法不同。在这里,我想我们应该可以把自己的意思清楚的表达出来。有一点共识就是,死刑的废除是社会的进步。但是大家对在如何废除死刑有不同看法,例如,hu兄说:为何要人为地废除死刑(注意我强调的"人为地"三字)? 当哪天这世上没有杀人犯了,就让死刑自然消亡好了. 到底为何要人为地去废除死刑?

我的看法不同,我认为死刑可以也应该人为的废除,甚至在大多数民众反对的情况下废除。下面就是我的观点:(一些文字来自网上)

世界上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上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废除死刑是全球的大趋势。

死刑的废除会不会提高犯罪率?人们对废除死刑的认识会不会改变?联合国对死刑的改变和杀人犯罪率的关系进行调查研究表明: “令人信服的事实是,统计数据继续指向统一方向,如果国家减少对死刑的依赖,不必担心犯罪率会发生迅速而又重大的变化。”

下面是我找来的一些数据,供参考:

- 德国1949年废除死刑之时有74%的民众支持对谋杀罪判处死刑,仅有21%的人支持废除死刑; 20年后,反对和支持死刑的人数持平了; 50多年后, 反对与支持死刑的人数比率达到2:1

- 加拿大废除死刑前的犯罪率从1975年(废除杀人罪死刑的前一年) 每十万人的3.09顶点降到1980年2.41; 废除死刑后的第27年的犯罪率2003年,废除死刑后的第27年,杀人犯罪率是每十万人1.73,还不到1975年的44%,三十年来最低。

- 瑞士依1942年的刑法,有10个州保留死刑, 15个州废除了死刑。但两类州之间,杀人犯罪率并无显著差异,也没有发生过一起杀人犯特地跑到死刑废除的州去杀人的案件。

- 澳州 于 1960 年代中期执行了最后一个死刑,但杀人犯罪率长期而言无明显变化。

- 英格兰于 1966 年废止死刑,废止后二十年内杀人犯罪率上升了 60%,但上升幅度远低于其他犯罪种类,例如暴力犯罪率上升了 160%。


由此看来,
死刑与犯罪率没有直接联系,死刑不比终身监禁有更大的威慑力。

不过,我认为在当前的中国,人口众多,整体国民素质不高,对犯罪的仇视、对死刑的认可、“杀人偿命”等原始法律理念根深蒂固。所以当前的中国谈论废除死刑不现实。网易的一篇文章中谈到,要知道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在中国已经存在数千年。它所蕴含的报应主义,复仇理念,公平理念,以刑为主等传统的法律文化,在中国的法律史和社会生活中都占有十分独特的地位。延续几千年的重刑传统,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在几千年死刑文化的影响下,“杀人抵命”已经成为民间和官方共同认可的“公理”。长期以来,对杀人者和其他罪大恶极者判处死刑,在中国绝大多数公众心目中基本等同于公平的实现,正义的伸张。

最后我要说的一点就是死刑的错误无法纠正。即使是在司法制度的很完善的情况下,这种错误仍旧存在。不管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死刑的错判都是不能避免的。说的严重点就是明知死刑适用不能避免错判,还继续保留死刑,放任不公正的错判的发生,是为“间接故意”。因此,死刑错判的不可避免性,决定了死刑必须为死刑适用的不公正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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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songhu    时间: 2011-7-7 05:06
标题: 新新, 我是废除死刑的坚定反对派. 此论题可以写一篇长篇大论.但我没这精力和时间

下面尽量简化说一些:
 
第一, 我并没有笼统地同意"废除死刑"是社会的进步
 
相反,我认为死刑只能是让它自然消亡的东西. 社会进步是前提, 死刑消亡是结果. 不是反之. 我认为, 在有限的将来(几百年内),"废除死刑"就如同"实行共产主义"一样荒唐. 也象鼓吹现在销毁国家武器,销毁国防能力,"自废武功"一样荒唐. 我更不认为现时欧洲一些国家的废除死刑是先进. 历史很可能证明, 那是西方文明史上的一大败笔. 在我看来, "废除死刑"无非就是告诉潜在杀人犯: "你如果杀人,不管多残忍,法律都将保证你不死. 其他,你自己定夺吧". 也等于善良的人在恶人面前放下武器: "看,我把刀扔了,求你也良心发现吧, 求你....., 求你不要杀我".
 
第二, 只要几个例子就可以说明"废除死刑"的害处
 
例子1. 前些天看到一新闻:一英国人为了避免坐牢(因其他罪过,人家可能告发他),就把人家杀了. 请看清楚了: 他的杀人理由居然是: If I don't kill her, I will be end up in jail. 这就是欧州没有死刑的"好处"啊! ---- 稍有头脑的人都会这样干(我也会!!!!): 把人杀了,代价并不比坐牢大(法律保障杀人犯不死呢!), 最多无非也是坐牢,而且很有可能侥幸得逞连牢都不用坐(如果成功灭口而不暴露的话). ----- "代价", "代价", "代价"! 这是考虑死刑的社会意义的最好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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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2. 有位网友写了: "多年前看过一个根据事实拍摄的德国电影,时间久远,已不记得电影的名字了。影片讲一个母亲,她八岁的女儿被人奸杀了,凶手却被不能判处死刑,最后这位母亲在法庭上,当众开枪毙了那个凶犯。最后那位母亲被判八年徒刑。"  ---- 够了, 都是脑坛人. 还用得着我多说吗? 我如果是那位母亲, 我也会那样干. 废除了死刑的社会多好啊! 法律保障杀人犯不死, 受害人只能这样来申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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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3. 五年前,当贺卫方之类第一次推销废除死刑时,我在脑坛贴过我自编的一题.再拿出来娱人一下(我强调,这有很强的现实性):  “大女子主义村”新编:当废除死刑成为人们的共识并写进法律后,将会出现什么后果? ---- "某大女子主义村,共有100名世俗的女子,形成50对相互(两两)之间恨之入骨、欲除之而后快的死敌(或因情场,或因商场)。每对中的双方都清楚对方也同样恨自己。同时,每个女子都头脑清楚,智商高,也非常珍惜自己的生命。因此,在现行的法律下,这种“欲除之”的想法在严重性上仅有微不足道的后果。但是, 一旦废除死刑成为人们的共识并写进法律后,将会出现什么后果?" ---- 简单地说,我认为,如果废除死刑,许多聪明人会走"干掉对方"的捷径来解决世俗的怨恨. 我也会!!!!!!  而且会抢先干, "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够了, 够了.
 
第三, 推销"废除死刑"的论点和统计数据漏洞百出甚至很荒唐

作者: 异乡过客    时间: 2011-7-7 05:46
标题: 回复: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不知道这里讨论是否合适?

不能废除死刑,对正当防卫可酌情轻判,


 

作者: 12CC    时间: 2011-7-7 06: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12356    时间: 2011-7-7 06: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eBuYiKong    时间: 2011-7-7 07:13
标题: 回复: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不知道这里讨论是否合适?

支持废除死刑的人不是偏执(并自认比反对者更文明)就是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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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辈    时间: 2011-7-7 08:18
标题: 死刑绝对不能废除,建议对罪大恶极的凶犯加以绞刑。

  死刑绝对不能废除,建议对罪大恶极的凶犯加以绞刑。





作者: No.MSG.Please    时间: 2011-7-7 08:45
标题: 回复: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不知道这里讨论是否合适?

husonghu®写得很好,逻辑性很强,赞!


 

作者: xyh    时间: 2011-7-7 09:15
标题: 看来我要投降了 [:-D]

多数人反对死刑的废除。这种观点应该是得到较多人支持的。

下面我有一个问题请教。我们是否应该恢复“凌迟处死”(当然是罪大恶极的罪犯)。是否不应该废除当年的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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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tuzi    时间: 2011-7-7 11:01
标题: 回复: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不知道这里讨论是否合适?

是否废除死刑在人性上应当废除死刑。但更重要的是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严格执行错案追究。


 

作者: KAO!    时间: 2011-7-7 22:54
标题: 回复: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不知道这里讨论是否合适?

反对废除死刑还有一个理由,就是执行死刑的成本要低得多,而终身监禁,在未来几十年内,还要花费百姓的大量金钱。www.ddhw.com

 

作者: 开开心心    时间: 2011-7-8 00:06
标题: 要公平判决,就不能废除死刑[;)]

法律前人人平等才为之公平。
 
无论你是有钱人或穷人,都沒有剝夺他人性命的权利。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这不算是以暴制暴,因为执法者不可能是自己。
 
维持死刑或废除死刑,与罪案率减少或增多,沒必然关系。争论多时,其实再讨论一点意思也沒有。
 
我比较关注是维持死刑之下,怎样才能保证100%正确被运用,不让枉死个案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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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天到晚游泳的鱼    时间: 2011-7-8 00:07
标题: 回复:回复: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不知道这里讨论是否合适?



坚定反对废除死刑. 人还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废除死刑是全球的大趋势”大趋势并不一定就是对的


原贴:
文章来源: KAO!® 于 2011-7-7 14:54:25 (北京时间: 2011-7-8 2:54:25)
标题:回复: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不知道这里讨论是否合适?

反对废除死刑还有一个理由,就是执行死刑的成本要低得多,而终身监禁,在未来几十年内,还要花费百姓的大量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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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songhu    时间: 2011-7-8 02:27
标题: 看来新新还真是不得不投降. 毕竟中国人还是理智的多

相比之下, 西方是傻傻的人多一些. 记得10多年前美国Colorado的Columbine High School的大屠杀吗?
http://en.wikipedia.org/wiki/Columbine_High_School_massacre
杀了十几人(杀人犯也自杀), 当时居然还有女孩子为两个杀人犯流泪. 这种人,表面看起来很仁慈,其实很残忍,对无辜的受害者来说很残忍.
 
关于xyh提的"凌迟"的问题: 文明社会当然不能再用凌迟,砍头那些死刑方式了. 还有,我个人觉得, 只要是死亡, 任何方式的震慑作用都是差不多的, 哪怕是注射死, 也可怕.---- 至少对99.9%的人都是.
 
新新, 撇开所有枝枝节节, 说到底, 我觉得, 我们之所以反对废除死刑, 就是看重死刑的震慑作用 ---- 对"后来人"的震慑作用. 仅这一点就够了. 这个, 无法用其它任何办法来替代. 希望你们摘掉对反对废除死刑者的有色眼镜: 不是因为传统观念, 不是"复仇". 甚至还不是"追求公平正义" --- 对善良的无辜的已死的受害人来说, 即便把杀人犯千刀万剐,也还不了"公平正义". 所以, 只是这个"震慑作用", 使我们不能放弃坚持死刑. 希望贺卫方们懂得这一点. www.ddhw.com
 
同时, 我觉得, 对你们赞同废除死刑来说, 唯一(是的: 唯一)说得过去的理由应该是"避免错判错杀". 但这并不需要废除死刑来达到啊! 因噎而废食吗? 因枪可能会走火误伤而毁掉自卫的枪吗? "噎"可以用其它方法来避免; "走火"也可以用其它方法来避免. 不是吗?
 
其它的枝枝节节的争论, 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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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yh    时间: 2011-7-8 08:20
标题: 我的一些想法

在死刑废除方面,中西方有一些不同。西方文化背景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区别,西方由于受到基督教的影响,对人更宽容一些,更珍惜人的生命,无论是坏人好人。中国传统更讲究报仇雪恨,此仇不保非君子等。这可能是更多的中国人反对废除死刑的原因吧。

看到西方国家人民的一些“荒谬”行为(包括你提到的为杀人犯流泪,也包括给卢刚家属一封信的受害者家属),能让我更清楚地了解他们的文化传统习俗。我从来不认为西方“傻傻的人多一些”。

你谈到了三个例子。
第一个英国人为了避免坐牢杀人的事件。一英国人为了避免坐牢(因其他罪过,人家可能告发他),就把人家杀了. 请看清楚了: 他的杀人理由居然是: If I don't kill her, I will be end up in jail.

我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但是根据你写出来的文字以及杀人犯说出的那句话:If I don't kill her, I will be end up in jail. 我的想法与你不同,我不认为因为没有死刑制度他才那么做。我认为即使有死刑制度,他也会做同样的事情,因为,他杀人是为了避免成为被告,他存有侥幸心理,把人杀死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就不会被发现。

也许是我们站在不同的立场,看待事情的角度不同,造成了不同的结果。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更清楚地了解这个案件,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他说这句话的真正含义。

第二个例子,一个母亲,她八岁的女儿被人奸杀了,凶手却被不能判处死刑,最后这位母亲在法庭上,当众开枪毙了那个凶犯。最后那位母亲被判八年徒刑。

我不明白你的point 是什么?你说如果你是那位母亲,你也会那么做的。那么接下来我的问题是,你为什么要那么做呢?是为了解恨吗?寻求公平吗?可是你却口口声声地说死刑不是"复仇". 甚至还不是"追求公平正义", 而是起震慑作用。即便把杀人犯千刀万剐,也还不了"公平正义". 。。。。 既然如此,你却那么做了。难道你认为在法庭上这么做会有威慑作用?我想应该属于一时的冲动的行为吧?另外,我认为那位母亲那么做是因为冲动,是憎恨,是复仇,是爆发……

第三个例子,某大女子主义村,共有100名世俗的女子,形成50对相互(两两)之间恨之入骨、欲除之而后快的死敌(或因情场,或因商场)。每对中的双方都清楚对方也同样恨自己。同时,每个女子都头脑清楚,智商高,也非常珍惜自己的生命。因此,在现行的法律下,这种“欲除之”的想法在严重性上仅有微不足道的后果。但是, 一旦废除死刑成为人们的共识并写进法律后,将会出现什么后果?

你似乎低估了终生监禁和有期徒刑的威慑力。你说:简单地说,我认为,如果废除死刑,许多聪明人会走"干掉对方"的捷径来解决世俗的怨恨. 我也会!!!!!!  而且会抢先干, "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我跟你的看法不同,我不会这么做的,原因很简单,做了就会坐牢。我杀人了,很可能我就一辈子坐牢。终身监禁的威慑力也很大。我不愿意冒这个风险。现在有差不多一半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或者法律存在但是不执行了)。按照你的看法,许多聪明人会干掉别人,用这种杀人的捷径来解决世俗的怨恨。在这些国家中,杀人的犯罪率应该大大上升才对。可是事实却不是这样。


关于凌迟,我如果理解正确的话,你表达出你不赞成凌迟这种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你认为注射死刑就可以了。你说:只要是死亡, 任何方式的震慑作用都是差不多的。

我对此的看法不同,我认为凌迟处死的威慑作用要远远的大于注射死刑。注射死刑没有痛苦,没有挣扎,罪犯安静的死去,信仰基督教的罪犯还会认为自己上天堂去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呢;而凌迟处死则不同,它却充满恐惧,痛苦,折磨。这种处死的威慑力要大得多。如果我这个看法正确的话,那么应该恢复凌迟处死,这才有真正的威慑力,比注射死刑的威慑力大多了!(当然这两种处死方式是不是有不同的威慑力是另一个话题了)


最后你提到:犯罪率的降低与社会的太多因素有关,首先是决定于社会发展的程度,繁荣程度. 
这点我同意,这也是我认为在当前的中国,废除死刑不现实的原因。另外,这个帖子我的本意是讨论死刑废除问题,不仅仅是针对中国的话题,我甚至都不记得你提到的“贺卫方”是谁。(也许我让你有误解了)

至于你提到的药家鑫,他的案子已涉及到政治的层面,而不仅仅是法律了,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他非死不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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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由[xyh]最后编辑于:2011-7-8 0:30:34  


作者: 唯一性或排它性?    时间: 2011-7-8 09:02
标题: 有道理。再补充我的2cents:

1. 只要几个例子就可以说明"废除死刑"的害处。
So what? 几个例子可以说明开车的害处,几个例子也可以说明锻炼的害处,几个例子也可以说明结婚的害处。可是人们照样开车,锻炼,结婚。
2. 推销"废除死刑"的论点和统计数据漏洞百出甚至很荒唐
社会科学中的统计数据很难保证唯一性或排它性,甚至没有可重复性。但毕竟xyh提出了论点和统计数据, 我认为有些是有说服力的,如联合国对死刑的改变和杀人犯罪率的关系的研究结果,及瑞士保留死刑的州与废除了死刑的州之间杀人犯罪率的比较结果。而你的反驳仅仅是“如果。。。,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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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yh    时间: 2011-7-8 09:27
标题: 刚才查了一些材料

刚才查了一些材料。美国一部分州已经废除死刑,一部分州没有。

那么对于废除死刑的州以及没有废除死刑的州每年的murder rate 变化情况。供参考。
这些数据,我相信是真实可靠的

从数据看来,两者murder rate 的变化没有很大的差别,这至少说明废除死刑没有造成你所担忧的“聪明人会走"干掉对方"的捷径来解决世俗的怨恨”。更没有造成其他州的罪犯去废除死刑的州杀人现象。 

网址:http://www.deathpenaltyinfo.org/deterrence-states-without-death-penalty-have-had-consistently-lower-murder-rates

Year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
Murder Rate in Death Penalty States*9.59.949.519.699.238.597.727.096.515.865.705.825.825.915.715.875.905.835.725.26
Murder Rate in
Non-death
Penalty States
9.169.278.638.817.886.785.375.004.614.594.254.254.274.104.024.034.224.104.053.90
Percent
Difference
4%
7%
10%
10%
17%
27%
44%
42%
41%
28%
35%
37%
36%
44%
42%46% 40%42%41%35%

 (click on year to see the murder rates and calculations involved in this analysis, provided by David Cooper)
* Includes Kansas and New York in the years after they adopted the death penalty, 1994 and 1995 respectively. New Jersey and New York ended the death penalty in the latter part of 2007 and will not be counted as death penalty states i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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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songhu    时间: 2011-7-8 09:34
标题: 这里先对你和对xyh说一句:幸亏国人如你们想法的不多,否则中国真是要遭殃了.我等会另发一贴吧.

  这里先对你和对xyh说一句:幸亏国人如你们想法的不多,否则中国真是要遭殃了.我等会另发一贴吧.





作者: husonghu    时间: 2011-7-8 09:49
标题: 新新啊, 这些统计数据真的是没意义的! 只有"个案"才有意义.我问你: 如果中国出1000个药家鑫,

如果中国出1000个药家鑫,只占中国人口的多少百分比? 是0.00006%. 但是, 就这么个百分比, 你受得了吗?
 
别的都不要争, 你们赞成废除死刑的, 只要举出一个例子: 某某潜在杀人犯, 在"废除死刑"的感化下,立地成佛放弃杀人. 我马上和你们一样也赞成"废除死刑".


 

作者: my_box80    时间: 2011-7-8 10:41
标题: 反对对贪官废除死刑~~

反对对贪官废除死刑~~
反对对强奸犯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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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songhu    时间: 2011-7-8 11:20
标题: 再简单回一下你的"我的一些想法"一贴

xyh说:  在死刑废除方面,中西方有一些不同。西方文化背景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区别,西方由于受到基督教的影响,对人更宽容一些,更珍惜人的生命,无论是坏人好人。
 
我回: 对坏人好人都宽容, 往往不能两全. 对坏人的宽容往往是对好人的残忍. 对坏人更宽容,若要以付出更多好人的性命为代价,就很糟糕(我认为废除死刑就是这样糟糕的东西). 否则,我说了,给药家鑫免死也行.
 
xyh说:  中国传统更讲究报仇雪恨,此仇不保非君子等。这可能是更多的中国人反对废除死刑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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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 至少, 我没有仇要报, 但我坚决反对废除死刑. 你觉得中国人里有很多被人杀(故他们的家属要报仇)? 杀人犯遍地都是吗? 那你更不应该赞同废除死刑了. 

xyh说: 看到西方国家人民的一些“荒谬”行为(包括你提到的为杀人犯流泪,也包括给卢刚家属一封信的受害者家属),能让我更清楚地了解他们的文化传统习俗。我从来不认为西方“傻傻的人多一些”。
 
我回: 为杀人犯流泪, 不只是"傻傻", 我把她们叫做"残忍", 对受害人的"残忍". 当时受害者家属就是这样抗议的. 另外, 我知道有些是"他们的文化传统习俗", 但我就是觉得他们"傻傻的人多一些".www.ddhw.com

xyh说: 你的例子1: 一英国人为了避免坐牢(因其他罪过,人家可能告发他),就把人家杀了. 请看清楚了: 他的杀人理由居然是: If I don't kill her, I will be end up in jail. 这就是欧州没有死刑的"好处"啊! ---- 稍有头脑的人都会这样干(我也会!!!!): 把人杀了,代价并不比坐牢大(法律保障杀人犯不死呢!), 最多无非也是坐牢,而且很有可能侥幸得逞连牢都不用坐(如果成功灭口而不暴露的话).
 
我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但是根据你写出来的文字以及杀人犯说出的那句话:If I don't kill her, I will be end up in jail. 我的想法与你不同,我不认为因为没有死刑制度他才那么做。我认为即使有死刑制度,他也会做同样的事情,因为,他杀人是为了避免成为被告,他存有侥幸心理,把人杀死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就不会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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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 你要这样想我也没办法. 但我知道许多人会理解我的意思. 毕竟"代价"大小的不同,会使人作出不同的选择. 再说,即便我们不知道这个英国人的真实想法又有何关系呢? 就当是我虚构这样一个故事,说是我推想很可能因为没有死刑他才杀人, 不合理吗? 再退一步说, 即便真如你说的: "即使有死刑制度,他也会做同样的事情" (是有这种可能), 又怎样呢? 至少我可以make this point: 人的思想境界如此不堪, 废除死刑实在荒唐. 说实话, 我都不懂你为何对废除死刑这么偏爱, "千方百计"为其辩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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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h说: 第二个例子,一个母亲,她八岁的女儿被人奸杀了,凶手却被不能判处死刑,最后这位母亲在法庭上,当众开枪毙了那个凶犯。最后那位母亲被判八年徒刑。我不明白你的point 是什么?你说如果你是那位母亲,你也会那么做的。那么接下来我的问题是,你为什么要那么做呢?是为了解恨吗?寻求公平吗?可是你却口口声声地说死刑不是"复仇". 甚至还不是"追求公平正义", 而是起震慑作用。即便把杀人犯千刀万剐,也还不了"公平正义". 。。。。 既然如此,你却那么做了。难道你认为在法庭上这么做会有威慑作用?我想应该属于一时的冲动的行为吧?另外,我认为那位母亲那么做是因为冲动,是憎恨,是复仇,是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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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 在这个例子中, 我的point 是: "废除死刑"是黑白颠倒,天理不容 --- 法律保障杀人犯不死,不管他多凶残. 另外, 我赞同这位母亲,与我说的我坚持有死刑的根本原因是死刑起震慑作用, 有矛盾吗?  "那位母亲那么做是因为冲动,是憎恨,是复仇,是爆发....", 又有什么错呢?  新新, 我希望你分清楚: 一方面, 我个人没有仇要报, 我坚持要有死刑的根本原因是看重死刑起震慑作用; 另一方面, 我的爱心有限, 我只能向着善者,受害者, 没法把爱心付给施恶者, 我对施恶者是很厌恶很憎恨的. 这一点我不如你. 再退一万步讲, 即便你上述这段话把我问倒了(假设我自相矛盾了), 对你"废除死刑"有助吗? 其实, 我只代表我自己. 不可否认,许多国人坚持死刑是"复仇",是"追求公平正义",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从本坛的回贴就可看出), 那又有什么错呢? 还是帮不了你的忙啊! 我只是告诉你, 出于我的理解,我认为废除死刑的反对者之所以反对, 根本原因是看重死刑起震慑作用. 至少我是这样想的. 那即便我说得不精确, 就算"死刑起震慑作用"仅仅是原因之一吧! 你们拿什么来convince人家呢? 

xyh说: 第三个例子,某大女子主义村,共有100名世俗的女子,形成50对相互(两两)之间恨之入骨、欲除之而后快的死敌(或因情场,或因商场)。每对中的双方都清楚对方也同样恨自己。同时,每个女子都头脑清楚,智商高,也非常珍惜自己的生命。因此,在现行的法律下,这种“欲除之”的想法在严重性上仅有微不足道的后果。但是, 一旦废除死刑成为人们的共识并写进法律后,将会出现什么后果?www.ddhw.com

你似乎低估了终生监禁和有期徒刑的威慑力。你说:简单地说,我认为,如果废除死刑,许多聪明人会走"干掉对方"的捷径来解决世俗的怨恨. 我也会!!!!!!  而且会抢先干, "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我跟你的看法不同,我不会这么做的,原因很简单,做了就会坐牢。我杀人了,很可能我就一辈子坐牢。终身监禁的威慑力也很大。我不愿意冒这个风险。现在有差不多一半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或者法律存在但是不执行了)。按照你的看法,许多聪明人会干掉别人,用这种杀人的捷径来解决世俗的怨恨。在这些国家中,杀人的犯罪率应该大大上升才对。可是事实却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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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 我没说这种情景会普遍. 毕竟人间爱比恨多, 中间状态的更多. 但人世间不惜坐牢"欲除之”的怨恨肯定不少. 你也不要用你的什么犯罪率,百分比了. 我说了: 15亿人中,发生1000例, 你说是多还是少? 百分比又是多少? Again, 我只是希望你用脑坛的头脑想一想: 这样的故事合不合逻辑? 愿意不愿意,只不过是个临界值的问题. 只要你承认死刑比终身监禁的临界值要大就行了.----- 我不否认"终身监禁的威慑力也很大", 所以,实际中我也不一定会"冒这个风险", 因为不值得. 但,要是这"怨恨"大到使人觉得即便坐牢也值得"冒这个风险"呢? 有死刑和没有死刑的差别不就要体现出来了吗?
 
xyh说:这个帖子我的本意是讨论死刑废除问题,不仅仅是针对中国的话题,我甚至都不记得你提到的“贺卫方”是谁。(也许我让你有误解了)
 
我回: 我没有误解, 我知道你不仅仅是针对中国. 但我对任何国家的"废除死刑"都不赞同.www.ddhw.com

xyh说:至于你提到的药家鑫,他的案子已涉及到政治的层面,而不仅仅是法律了,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他非死不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我回:与你刚好相反. 我觉得是: 药家鑫,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他非死不可,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会有许多药家鑫后来者)。政治的层面, I don"t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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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由[husonghu]最后编辑于:2011-7-8 9:39:6  


作者: 一天到晚游泳的鱼    时间: 2011-7-8 19:13
标题: 回复:刚才查了一些材料

The Percent Difference here should be straight forward,  which is "Murder Rate in Death Penalty States*" - "Murder Rate in Non-death Penalty States" , not ("Murder Rate in Death Penalty States*" - "Murder Rate in Non-death Penalty States")/"Murder Rate in Non-death Penalty States".

Using later formula magnify the results, to me, 有一点危言耸听, 混肴视觉 的感觉。 I guess it all depend on which side you want to promote. And no offends, most common American are pretty bad at math, they won't even question it, just take it in.

To me, if someone kill somebody mercilessly, they deserve to die. By doing that, it give the common people a peace of mind, knowing there will be one less danger walking among them. Mostly importantly, it should not be the societies or Tax payers' responsibility to put in money to keep them alive. what for? The money can always be put into better use, like schools/education etc..

If there are bad weeds in your garden, do you simply pull them out, or, do you create a special patch in your garden to feed them?

原贴:
文章来源: xyh® 于 2011-7-8 1:27:18 (北京时间: 2011-7-8 13:27:18)
标题:刚才查了一些材料

刚才查了一些材料。美国一部分州已经废除死刑,一部分州没有。

那么对于废除死刑的州以及没有废除死刑的州每年的murder rate 变化情况。供参考。
这些数据,我相信是真实可靠的

从数据看来,两者murder rate 的变化没有很大的差别,这至少说明废除死刑没有造成你所担忧的“聪明人会走"干掉对方"的捷径来解决世俗的怨恨”。更没有造成其他州的罪犯去废除死刑的州杀人现象。 

网址:http://www.deathpenaltyinfo.org/deterrence-states-without-death-penalty-have-had-consistently-lower-murder-rates

Year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
Murder Rate in Death Penalty States*9.59.949.519.699.238.597.727.096.515.865.705.825.825.915.715.875.905.835.725.26
Murder Rate in
Non-death
Penalty States
9.169.278.638.817.886.785.375.004.614.594.254.254.274.104.024.034.224.104.053.90
Percent
Difference
4%
7%
10%
10%
17%
27%
44%
42%
41%
28%
35%
37%
36%
44%
42%46% 40%42%41%35%

 (click on year to see the murder rates and calculations involved in this analysis, provided by David Cooper)
* Includes Kansas and New York in the years after they adopted the death penalty, 1994 and 1995 respectively. New Jersey and New York ended the death penalty in the latter part of 2007 and will not be counted as death penalty states i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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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时间: 2011-7-9 08:08
标题: 在中国,有过任何一个被判处死刑后改判无期的犯人要求法官维持死刑判决的么?

他完全可以说,“你不判我死刑,我就再杀一个人。”
所以无期等同或比死刑更有效的说法站不住脚。因为我们还要看到死刑的另外一个效果,即 -- 终止犯罪人继续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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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在监狱里的无期徒刑犯人杀一个人很容易吗?    时间: 2011-7-9 08:46
标题: 我倒知道有被判处死刑后改判无期的犯人自杀的例子。

另外,无期徒刑不能终止犯罪人继续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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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songhu    时间: 2011-7-9 12:27
标题: 不仅仅是终止不终止犯罪的问题. 终止犯罪当然很容易....

我相信, 如果给药家鑫活命的机会, 不要说无期徒刑, 哪怕只关他十年,他也不会再杀人了. 很可能会变成很好很好的"孩子".
 
但问题不在这里. 考虑死刑的问题, 绝对没办法只从罪犯一边单方面考虑, 什么"人道"啊, 什么"改造人"啊. 而是不得不考虑"后继效应", 也就是死刑的震慑作用. 这个震慑作用当然不是对眼前这个杀人犯本人而言, 而是对"后来人", 即"潜在的杀人犯" ---- 希望凭这个震慑作用(对死刑的恐惧)使"潜在的杀人犯" 中止犯罪(打消杀人的念头).  所以, 眼前的这个杀人犯必须被执行死刑, 尽管他已经不会再杀人, 甚至他真的是彻底忏悔, 本来能够从此成为新人. 也没办法.
 
这就是为什么诸葛亮要含泪斩马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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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时间: 2011-7-10 09:51
标题: 如果没有其他原因,说明这个犯人想明白了:死是种解脱,而无期却是真的要受苦了。

另外无期是不能完全遏制一个人犯罪的,因为他在监狱里依然可以犯罪,譬如越狱,杀人。
终止一个人犯罪的唯一办法就是杀掉他。但其实这句话对罪犯和非罪犯,都成立。 这里我们马上会发现一个悖论,有的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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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时间: 2011-7-10 17: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    时间: 2011-7-11 01:58
标题: 关键是你如何定义邪恶基因!

而且随着时间范围的扩大,30年内为邪恶的,50年再看可能就不是邪恶了,100年看可能又是优点了。
这样的事例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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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eaport    时间: 2011-7-11 21:37
标题: 回复:关键是你如何定义邪恶基因!

除了某组织,有多少人CARE 30年,50年,甚至100年以后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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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时间: 2011-7-12 05:54
标题: 回复:回复:关键是你如何定义邪恶基因!

所以公众舆论影响法律的后果是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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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由[~~]最后编辑于:2011-7-12 1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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