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湾ART
标题:
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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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99-99
时间:
2006-1-31 13:30
标题:
盗窃案
这是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
陪审团:“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
法官将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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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寒潭清
时间:
2006-1-31 13:39
标题:
回复:盗窃案(图)
既然 陪审团说:“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那判右手刑,被告可以选择是否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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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99-99
时间:
2006-1-31 13:55
标题:
反应太快了,pfpf[@};-][@};-]
反应太快了,pfpf
作者:
律师更高
时间:
2006-2-1 06:09
标题:
律师更高
只见律师当庭取下当事人的右手(假肢),说声谢谢,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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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寒潭清
时间:
2006-2-1 11:43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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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那些花儿
时间:
2006-2-1 19:37
标题:
难怪有人用自己的嘴咬了自己的眼睛[:E]
难怪有人用自己的嘴咬了自己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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